English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1999-09-08 来源:生活时报 林靖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7日讯(记者 林靖) 北京市丰台法院今日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为产妇接生致人死亡的案件。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指控,嫌疑人孔梅,现年38岁,河南人,于1997年7月3日,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丰台区马家楼联村高场4号为产妇刘淑芬接生。由于不具备应有的接生条件,引起刘产后感染、高烧。产妇家属多次要求治疗,但孔仍未采取应有的治疗措施,并发生误诊,造成刘产褥感染引起败血症,导致感染中毒性休克死亡。控方认为,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已构成了过失杀人罪。

但孔梅的辩护律师认为,指控孔犯有过失杀人罪证据不足。首先在刘淑芬的死亡原因上,友谊医院病理专家与市公安局法医做出的结论不一致。在尸检过程中由于天气炎热,尸体保存不当,致该产妇死亡原因难以判断,友谊医院病理专家并未做出其死亡与孔接生有直接关系的结论。因尸体后被火化,法医鉴定仅根据现存病理切片、病人医疗手册及友谊医院病理报告得出结论。由此请求对产妇死因重新鉴定。

辩护律师还说,刘淑芬是由于经济困难,怕医院费用太高而执意要孔梅为其接生的。由于时值7月,天气炎热,产妇体质弱,护理条件差等原因,刘产后染病,其家属为省钱未及时将其送往医院,直至其处于昏迷休克状态时还送往孔梅那里救治,由此延误了抢救时机。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法律医学专家告诫广大市民,切勿因省钱而求助那些非法行医者,有病须到正规医院诊治。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